財務報告、監管與職業操守
費率與條款備案(rate and form filing)
在保險公司向你出售保單之前,監管者關心兩個問題:合同到底寫了什麼(「條款」),以及它會收多少錢(「費率」)?由於保險是基於信任買來的,消費者難以判斷一份複雜合同、也難判斷價格是否公允,許多保險險種因此要求公司把兩者都提交監管審查。這份提交就是費率與條款備案。
條款備案是保單合同的措辭及相關文件——保障、除外責任和條件的實際文字——提交以便監管者核查它是否合法、不具欺騙性並滿足最低標準。費率備案是擬定的價格連同精算支持:用以論證費率充足(足以支付賠款和費用)、不過高、且不具不公平歧視性的數據、假設、趨勢和損失經驗——這三條是經典標準。審查制度各異:在「事前核准」下,保險公司須等監管者批准後方可使用費率;在「先備案後使用」下,它可在備案後即開始使用;有些州採用「先使用後備案」,或對某些險種根本不要求備案。通常由一位精算師簽署或支持費率備案,證明所示費率滿足標準。
它為何重要:費率與條款備案是精算定價與監管、與公共利益相遇的前線,在車險、房屋險等個人險種及健康保險中尤為如此。一個常見誤解是「不具不公平歧視性」意味著對每個人費率都得一樣——並非如此。它意味著價格差異必須反映預期成本中真實的、有精算支持的差異;對更高風險的類別收更高費率是允許的,而出於與風險無關的原因(或基於受禁特徵)收取不同費率則不被允許。
某車險公司申請平均上調費率 6%,並以其精算師的損失進展數據和趨勢分析為支持。在事前核准的州,監管者同意前它不得提價;在先備案後使用的州,它可在監管者事後審查的同時立即採用新費率。
費率必須充足、不過高、且不具不公平歧視性——並須有精算證據支持。
「不具不公平歧視性」並不意味對所有人價格一致;它意味著價格差異必須反映真實、有精算依據的成本差異,而非受禁的或與風險無關的因素。
又稱
另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