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數、方根與根式
指數的除法法則
除法法則指出:同底數的兩個冪相除,底數不變,指數相減:b^m / b^n = b^(m−n),只要 b 不為零。相除會消去成對的因子,相減則數出剩下的因子。
例如 2^5 / 2^2 = (2 × 2 × 2 × 2 × 2) / (2 × 2)。分母上的兩個因子消去分子上的兩個,剩下 2 × 2 × 2 = 2^3。用 5 − 2 = 3 相減,不必寫出約分過程就能得到同樣的答案。
當分母的指數較大時,相減會得到零指數或負指數——例如 2^2 / 2^5 = 2^(−3),等於 1/2^3。這正是負指數之所以那樣定義的原因:法則在任何情形下都保持有效。底數必須非零,因為除以零是沒有意義的。
x^7 / x^4 = x^(7−4) = x^3(x 不等於 0)。
底數相同,故指數相減。
另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