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
證明(proof)
證明是一條滴水不漏的推理鏈條,它表明一個數學命題為真——不是「大概為真」,也不是「凡是查過的情形都對」,而是帶著徹底的確定性,永遠為真。每一環都憑純粹的邏輯由上一環推出,就像一排骨牌:推倒第一張,最後一張必倒無疑。一旦證明成立,結論便永久塵埃落定;未來任何實驗、任何反例都無法將它推翻。
這正是數學與幾乎一切其他事物不同之處。科學家可以把一個論斷檢驗一百萬次,卻仍可能在第一百萬零一次被推翻;而一位證明了質數有無窮多個的數學家,知道這件事的篤定程度,就如同你知道二加二等於四。整座大廈都是這樣建起來的:從少數幾條樸素的假設出發,一步一步小心地推出其餘的一切。
一個常見的誤解,是以為「驗證大量例子」就算證明。它不算。一個規律可以在前十億個數裡都成立,然後悄悄地破裂——數學史上這樣的陷阱比比皆是。例子能讓你相信某事很可能為真,並暗示其中的緣由,但唯有證明能擔保它在每一種情形下都成立,連那些大到永遠無法逐一核對的情形也不例外。
要證明 √2 是無理數,先假設它等於一個最簡分數——再證明這一假設本身會迫使該分數其實並非最簡。這個矛盾就證明了:這樣的分數根本不可能存在。
反證法:先假設結論的反面,再看著它自我瓦解。
今天仍在沿用的這種系統化的公理式證明風格——從明確的公理出發,再一步步推導出定理——大約在公元前 300 年由希臘數學家歐幾里得在《幾何原本》中匯集整理、確立為典範,而這是在更早的希臘幾何學家的基礎上完成的。該書後來成為有史以來影響最深遠的一部教科書。證明末尾常見的「Q.E.D.」縮寫源自拉丁文 quod erat demonstrandum,意為「此即所欲證」。
又稱
另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