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算機率論
機率公理
機率不過是我們貼在事件上、用來表示其可能性大小的數字,但它們不能是我們隨心所欲挑的任何數。為了讓整個體系自洽,數學家柯爾莫哥洛夫立下了三條簡單的基本規則——公理——任何誠實的機率分配都必須遵守。機率中其餘的一切,從貝氏定理到中央極限定理,都建立在這三條規則之上。
三條公理是:(1) 任何機率都不小於零——你絕不可能有負的可能性;(2) 整個樣本空間的機率恰好是 1——菜單上總會發生某件事,這是必然的;(3) 如果兩個事件不可能同時發生(它們互斥),那麼其中之一發生的機率就等於它們各自機率之和。由此可以推出一些熟悉的事實:P(非 A) = 1 - P(A),任何機率都不超過 1,而對於有重疊的事件 P(A 或 B) = P(A) + P(B) - P(A 且 B),最後一項扣掉了被重複計算的重疊部分。
對精算師而言,這些公理是讓定價模型保持自洽的護欄。如果所有互斥結果的機率加起來不等於 1,模型就在漏掉或憑空造出風險,保費也會算錯。它們也正是你絕不能報出 110% 的理賠機率的原因,以及「有理賠」與「無理賠」的機率必須始終相加為一的原因。
如果 P(無理賠) = 0.90,那麼根據整個空間相加為 1 的規則,P(至少一次理賠) 必定是 0.10——沒有第三種可能來吸收剩下的部分。
公理迫使互補的機率精確相加為一。
加法規則 P(A)+P(B) 只有在 A 與 B 互斥時才成立;如果它們可能重疊,就必須減去 P(A 且 B),否則會重複計算。
又稱
另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