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
工資稅
當你看工資條時,實際到手的數字比當初承諾的薪水要少。沿途被切走了好幾塊,其中很多是工資稅——專門與工資和僱傭掛鉤的稅,最常用來資助公共養老金、醫療保健、失業保險等社會項目。
工資稅分兩部分。僱員部分從員工的稅前工資中預扣——僱主把它扣下,代員工交給政府,所以員工根本碰不到那筆現金。僱主部分則是僱主在工資之上額外承擔的成本,從自己口袋裡掏,按工資總額的一定百分比計算。假設一名員工月薪 5,000,預扣 7.65%(比如 382)作為僱員份額,僱主還要承擔相應的 7.65%(再 382)。員工到手不足 5,000,而僱主真實的用工成本超過 5,000——兩邊的差額都是工資稅。所得稅預扣常和這些一起出現在同一張工資條上,不過嚴格說它是所得稅,而非工資稅。
工資稅帶來實實在在的記帳義務。從員工處預扣的金額、以及僱主自己的份額,都會成為工資稅負債——企業代為持有、必須在規定期限(通常按月或按季)內上繳給政府的錢。僱主的那一部分同時是一項真正的業務費用,是雇人成本的一部分。把工資稅搞錯是小企業最常見、也最容易被重罰的錯誤之一,因為政府把從員工處預扣的錢視為受託保管的資金,而不是公司自己的錢。
對 5,000 的月薪,僱主從員工處預扣 382,並自行承擔相應的 382。它記錄工資費用 5,000、工資稅費用 382,以及在上繳前欠政府的一項 764 負債(382 + 382)。
工資稅一部分從員工處預扣,另一部分是僱主額外支付的成本。
從員工處預扣的工資稅不是公司的錢——而是為政府受託保管的資金,挪用它去支付其他帳單是嚴重違法,往往會讓企業主承擔個人責任。
又稱
另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