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理學、不良反應與交互作用
用藥過量
用藥過量是指服用的藥量超出安全範圍、滑向傷害時所發生的情況。如果說治療劑量是旋鈕上的最佳位置,那麼過量就是把旋鈕擰得太過——原本起效的同一套機制如今運轉過頭,開始造成損害。
過量可以是意外的(孩子誤食藥片、糊塗的老年患者重複服藥、醫院裡的劑量計算失誤),也可以是故意的(自傷)。其臨床表現通常是藥物已知藥理作用的放大:鴉片類過量會抑制呼吸,因為鴉片類抑制腦幹呼吸中樞;苯二氮平類過量引起深度鎮靜;降壓藥過量導致危險的低血壓。
處理依靠幾大支柱:支持生命徵象(氣道、呼吸、循環),在適當時限制進一步吸收(如攝入後盡早給予活性碳),對特定毒物加強清除,以及在有特效解毒劑時給藥——鴉片類用納洛酮、對乙醯胺酚用N-乙醯半胱胺酸、苯二氮平類用氟馬西尼。
過量的危險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藥物的治療指數。安全範圍寬的藥物能耐受大幅超量,而安全範圍窄的藥物,如地高辛、鋰鹽或華法林,只需略微超量便可危及生命,這正是它們要被如此謹慎地給藥與監測的原因。
過量是「量」的問題,按定義就與劑量相關;而過敏或特異質反應即便在極小的正確劑量下也可能致命。兩者需要截然不同的應對。
又稱
另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