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
使用一件不完全歸你所有的東西,有兩種很不一樣的方式。你可能租一套公寓住一年,然後把鑰匙交還——你從未真正擁有它,只是付錢使用。又或者你「租賃」一輛車五年,打算一直留著,這種租賃其實是一筆偽裝成分期付款的購買。會計為企業劃下同樣的界線,把短期租用與融資購買區分開來:這就是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之分。
租賃是一份合同,用以換取付款來使用他人擁有的資產。經營租賃類似普通的租用:承租人在一段時間內使用資產,但所有權的風險和報酬仍留在所有者一方。融資租賃(在美國舊規則下稱為資本租賃)在實質上是一筆分期融資的購買——承租人實際上獲得了擁有該資產的利益和負擔,例如因為租期覆蓋了資產大部分使用壽命,或在期末轉移所有權。這種分類依據的是經濟實質,而非合同的標籤。在現行準則下(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 16 號,以及美國 ASC 842),承租人對幾乎所有租賃都要確認一項「使用權」資產和一項租賃負債;經營與融資之分主要改變的是費用在利潤表上的呈現方式。
這一區分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塑造了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融資租賃會在帳上放上一項可觀的資產和與之對應的負債,並把成本拆成折舊加利息,費用偏重於前幾年。傳統的經營租賃過去把義務留在資產負債表之外,只顯示單一、平穩的租金費用——這恰恰是準則制定者收緊規則的原因,好讓長期租賃承諾不再能夠隱藏。判斷一項租賃歸入哪一類,是「實質重於形式」的經典練習。
一家公司租用一輛送貨卡車 6 年,而該車使用壽命為 7 年,並享有期末以低價購買的選擇權,這實際上是在購買它——這是一項融資租賃,確認為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按折舊加利息計入費用。在一次貿易展上租一個展位用一個週末,則是經營租賃——只是一筆租金費用。
如果租賃實質上轉移了所有權的風險和報酬,就是融資租賃;如果只是臨時使用,就是經營租賃。
合同上的名稱並不決定會計處理——一筆叫作「租用」的交易,如果其實質是一筆融資購買,照樣可以是融資租賃,這正是「實質重於形式」的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