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傷殘與發病率

發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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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知道人終將死亡——這就是死亡率。但在那之前很久,人們會生病、受傷、致殘或需要照護。一名工人摔斷腳踝、三個月無法工作;一位老人無法獨自穿衣或洗澡;某人被診斷出癌症、面對巨額帳單。發病率(morbidity)就是涵蓋這一切的總稱:一個人群中疾病、傷害與殘疾的發生及其發展過程。

壽險精算師問的是「此人今年死亡的機率是多少?」,而健康險精算師問的是「此人今年生病或致殘的機率是多少?如果發生了,會持續多久、花費多少?」。所以發病率比死亡率更豐富:它既包含發病的機率(發生率),又包含一個持續時間或康復模式(殘疾會持續多久、住院會住多久)。舉例來說,一份傷殘保單的發病率假設可能是:「45歲健康工人中約每千人有4人在一年內致殘,而此後典型的索賠會在康復、退休或死亡之前持續大約兩年」。

發病率是健康險、傷殘險和長期照護險的核心原料,而它比死亡率更難確定。死亡是明確無歧義、各處都有記錄的;而「生病」或「致殘」取決於定義、取決於給付有多慷慨、取決於經濟狀況(經濟衰退時索賠更多),也取決於逐年變化的醫療實踐。正因如此,發病率表與假設要比死亡率表更頻繁地重新審視,也更需謹慎對待。

一家保險公司在為團體傷殘險定價時,使用一個分兩部分的發病率假設:發生率(比如每年有0.5%的被保險工人開始索賠)和持續模式(其中一半在一年後仍在索賠,四分之一在兩年後仍在索賠)。兩部分共同決定成本——不只是人們多久受一次傷,還有他們傷後維持索賠狀態多久。

發病率=人們多久生病或致殘一次,加上它會持續多久。

不要把發病率和死亡率混為一談:一種疾病可以死亡率很低(很少致命)卻發病率很高(非常常見且致殘),比如關節炎。健康險兩者都關心,但發病率才是它的主要驅動因素。

又稱
sickness rateincidence of illness病残率罹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