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與內部控制

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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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在校對一本一千頁的書。第 400 頁上一個錯誤的逗號不值得為它推遲印刷;封面上一個錯誤的事實卻值得。重要性就是會計版本的這種判斷:它指一項錯誤或遺漏的大小或性質,是否大到值得在意——大到如果你知道了它,就會改變一個閱讀財務報表的理性人的決策。低於這條線的,按定義就是不值得糾纏的。

審計師和會計師把重要性設定為一個門檻,常常錨定在某個基準上,比如收入、總資產或稅前利潤的一個小百分比。假設審計師判定,對一家利潤為 1,000 萬的公司,任何低於 50 萬的錯報都不重要。文具上 5 萬的錯誤可以不管;收入上 200 萬的錯誤就不行。但重要性並不純粹是大小問題——背景也重要。一個很小的錯誤,如果把虧損變成盈利、掩蓋一筆非法付款,或違反了貸款契約,即使金額不大也可能是重大的。所以重要性既有數量的一面(多大),也有性質的一面(什麼類型)。

重要性之所以重要,是因為正是它讓審計成為可能。沒有它,審計師就得核實每一分錢,那將慢得、貴得讓人無法承受。它讓精力集中在真正要緊的地方。誠實的提醒是:重要性是一種判斷,由審計師設定,知情的讀者也看不到所用的確切數字。所以「公允列報」始終悄悄地意味著「在允許存在小到無關緊要的錯誤的前提下公允列報」——從來沒有人聲稱報表精確到分毫不差。

對一家銷售額為 2 億的公司,審計師把重要性設為收入的 1%——也就是 200 萬。一筆 3 萬的錯誤分類因不重要而不予更正。但一筆藏在「諮詢費」裡的 4 萬賄賂,儘管金額小得多,卻因其非法性質(而非金額)被視為重大。

重要性既看大小也看性質——一筆金額小卻非法的事項仍可能是重大的。

重要性是一種判斷,而非公佈的數字,而且它有性質的一面:一筆小額事項,若掩蓋了舞弊、把虧損翻成盈利,或違反了貸款契約,也可能是重大的。

又稱
material misstatement threshold重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