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與銷貨成本

成本與市價孰低法(lower of cost or market)

想像一家電子產品店還壓著去年的手機型號。當初每部進價 500,但如今新機一出,這些手機只能賣到 300。還假裝這批存貨「值」 500,那是一廂情願。會計不允許帳面把貨按市場已不再支撐的成本計價——於是把它減記。這條審慎的規則,就是成本與市價孰低法。

按這條規則,存貨按兩者中較低的那個報告:它的原始成本,或它當前的市價。若成本低於市價,你什麼都不做,保留成本。但若市價已跌到成本以下,你就把存貨減記到那個更低的價值,並把這個跌幅作為損失立刻確認,哪怕貨還沒賣出。就那些手機:成本 500、市價 300,於是按 300 報告,每部 200 的損失計入本期損益。現代準則通常把「市價」衡量為可變現淨值——預期售價減去銷售成本。

它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是審慎原則的一個清晰例子:會計提早確認可能的損失,卻要等收益實現才記錄,從而絕不讓存貨看起來比買家實際肯付的更值錢。這種單向性是關鍵的注意點——價值下跌時減記,但價值後來回升時一般不把存貨再升記(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允許有限的轉回;美國公認會計原則下,減記通常是永久的)。可變現淨值有它自己的專門詞條。

一家零售商壓著 100 部上一季的手機,每部成本 500(帳上 50,000)。新機型把它們的轉售價壓到每部 300(30,000)。存貨減記到 30,000,本期確認 20,000 的損失——在任何一部手機真正賣出之前。

市價跌到成本以下時,立即把存貨減記——審慎原則的體現。

這條規則是單向的:價值下跌時把存貨減記,但不會僅因市場回升就把它升記(美國公認會計原則使減記永久化;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允許有限轉回)。

又稱
LCMlower of cost and net realizable value成本与市价孰低成本與市價孰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