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驗證與品質保證
定量極限
/ LIM-it of kwon-tih-TAY-shun /
看體重秤時,「感覺到自己站在上面」和「能讀出一個誠實的公斤數」是兩回事。一台每次踩上去都在 60 到 70 之間跳動的秤,告訴你確實有重量,卻給不出一個你願意相信的數字。定量極限就是化學測量從「我能偵出它」邁向「我能給它配上一個可信數字」的那道分界。
定量極限是能以可接受的準確度和精密度去測量待測物(而不只是偵出)的最低濃度。一條常用規則把它定在訊號約為空白雜訊標準偏差十倍的地方——明顯高於偵測極限。低於定量極限時,你可以報告「偵出但低於定量極限」,但不應給出一個精確的數值。
它之所以重要,是因為法規限值和各種決定常常取決於一個數字,而那個數字只有在定量極限及以上才有意義。但要坦誠一句:它的確切數值取決於你把「可接受的精密度」定得多嚴——通常是相對標準偏差在百分之十左右——所以兩個實驗室對同一個方法可能列出略有不同的定量極限。
某農藥方法的偵測極限為 0.5 微克/千克,定量極限為 1.5 微克/千克;測得為 0.8 微克/千克的殘留被報為「偵出但無法定量」,而測得為 4 微克/千克的殘留則報出一個確定的數值。
能把殘留量當作可信數字報出來的最低水平。
對同一個方法,定量極限總是高於偵測極限;夾在二者之間的區間,就是你可以誠實地說「確實存在」、卻給不出可靠含量的地帶。
又稱
另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