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定性、降解與有效期
ICH穩定性指導原則
ICH穩定性指導原則是國際公認的規則手冊,規定了如何證明藥品在其聲稱的壽命期內保持良好。在它們出現之前,一家想在歐洲、日本和美國銷售的生產商必須做三套不同的穩定性研究;ICH將這些協調統一為一個公認標準,於是一項設計良好的研究就能同時滿足這三個地區。
ICH代表人用藥品技術要求國際協調理事會。其穩定性文件屬於Q1系列:Q1A規定新原料藥和製劑的核心試驗(包括貯存條件和至少12個月的長期研究),Q1B涉及光穩定性,Q1C針對新劑型,Q1D是括號法和矩陣法設計,Q1E講如何評估數據並外推有效期,相關的Q1F(及各地區附錄)則處理氣候帶問題。
該指導原則規定了與世界氣候帶掛鉤的標準化貯存條件——例如長期貯存為25攝氏度/60%相對濕度(較熱氣候帶則為30/65),中間條件為30/65,加速條件為40/75——並規定要測試多少批次、多久取樣一次,以及如何根據所得數據論證擬定的有效期和貯存說明。
一個關於適用範圍的提醒:ICH指導原則確立了框架,但各監管當局可以增加地區性要求(例如特定的氣候帶條件),而且該指導原則仍在不斷演進,因此必須始終核對當前版本和當地附錄。
氣候帶很重要:僅在溫帶(I/II區)銷售的產品可在25/60下測試,而在炎熱潮濕的IVb區銷售的產品則要在更嚴苛的30/75長期條件下測試,這可能縮短可達成的有效期。
又稱
另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