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支出(government spending)
想想你身邊那些不是你親自買的東西:門外的馬路、路燈、公立學校、醫院急診室、軍隊、法院裡的法官。這一切都有人付了錢,而這個人就是政府,用的是從納稅人那裡匯集來的錢。政府支出,就是政府在商品、服務以及付給民眾的款項上花出去的總額。它是財政政策的兩半之一(另一半是稅收),也是現代經濟中很大的一塊——在許多富裕國家,政府花掉的相當於全部產出的三分之一到一半。
經濟學家把政府支出分成兩類。第一類是對商品和服務的支出——政府實實在在地買東西或雇人:發教師工資、買戰鬥機、修橋。這一部分直接計入GDP,因為它代表了真實生產出來的產出。第二類是轉移支付——單純把錢發給人,而對方沒有提供任何產出作為回報,比如養老金、失業救濟或兒童津貼。轉移支付不直接計入GDP,因為沒有新的商品或服務被生產;它只是把購買力從一個口袋挪到另一個口袋。當經濟學家說政府支出「增加需求」時,通常指的是第一類,也就是支出公式 GDP = C + I + G +(X − M)中的那個 G。
政府支出是政治鬥爭最激烈的地方,因為花在一件事上的每一元,都是沒花在另一件事上的一元,或者是必須靠徵稅、借債來的一元。支持者認為它對市場供給不足之物(如國防、基礎設施、基礎研究等公共物品)以及緩衝艱難時期至關重要。懷疑者則擔心浪費、擔心擠出私人活動、擔心給後代留下債務。誠實的看法是:政府支出既非免費,也非自動明智——它的價值完全取決於它買來的東西是否比所放棄的替代選擇更值得。
當一座城市付錢給建築工人修建一條新地鐵線時,那是對商品和服務的政府支出——它會體現在GDP裡。當同一座城市每月給退休居民寄一張支票時,那是轉移支付——它不直接體現在GDP裡,儘管兩者用的都是公共資金。
購買真實產出計入GDP;發錢讓人日後去花則不計入(直到它被花出去)。
對商品和服務的支出(GDP裡的那個G)與轉移支付是不同類別——把它們混為一談會重複計算或錯估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