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失靈與福利經濟學
公共財(public good)
想像礁石海岸上的一座燈塔。一旦它的光束亮起,每艘經過的船都能看見——守塔人無法只照亮一位船長、卻對另一位隱藏,而且一艘船借光也不會讓下一艘的光變暗。煙火表演、國防、清潔空氣、一盞路燈,都共有這種奇特的性質:一經提供,它就同時為所有人而存在。經濟學家把這類東西稱為公共財,它們正是市場難以供給的教科書式案例。
純粹的公共財有兩個決定性特徵。它是非競爭性的:一個人的使用不會減少留給他人的數量(我欣賞煙火,留給你的並不會因此減少)。它又是非排他性的:沒有切實可行的辦法阻止不付費的人去享用它(你無法把夜空圍起來)。這與蘋果這樣普通的「私人財」不同,蘋果既是競爭性的(我吃了,你就吃不到),又是排他性的(不付錢,就沒有蘋果)。許多東西介於兩者之間——一條收費公路是排他的,但在塞車之前基本上是非競爭的。
麻煩在於,非排他性會招來搭便車問題:反正都能得到,又何必為它付錢?如果人人都這樣盤算,就沒有任何私人企業能收到足夠的收入來提供這件物品,於是市場對它供給不足、甚至根本不供給——儘管人人都想要它。這正是為什麼國防、基礎研究、公共衛生和清潔空氣通常由政府、慈善機構或集體協議來出資。誠實的提醒是:「公共財」是一個關於排他性和競爭性的技術性標籤,並不是「對公眾有益」的同義詞——而巧妙的定價、技術或社區規範,有時終究能讓市場把它們提供出來。
國防同時保護每一位居民,你無法只庇護那些納了稅的人、卻讓不付錢的人暴露在外。因為沒人能被排除在外,沒有任何私人公司能靠賣「防護單位」盈利——所以國防是通過國家集體出資的。
非競爭且非排他——市場對它供給不足。
「公共財」是一個技術術語,而非褒獎:它指的是非競爭且非排他,而非「對社會有益」。而且公共財不一定要由政府運營——它只需要難以收費即可。
又稱
另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