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與內部控制
外部審計
想想一場體育比賽裡的裁判。裁判不為任何一隊效力,他獲得報酬就是為了做到公正,他存在的意義是讓所有人都能信任最終比分。外部審計就是給公司的財務報表派去一名裁判:一家從公司外部聘請的獨立會計師事務所檢查賬冊,並就報表是否公允列報向所有者和公眾報告。關鍵詞是「獨立」——審計師不得屬於管理層,也不得在結論中有任何利害關係。
在外部審計中,財務報表由公司自己的員工編制;外部審計師隨後規劃工作、評估風險、測試內部控制、收集有關餘額和交易的證據,最後出具一份正式的審計意見。審計師由股東或董事會(具體是審計委員會)聘請並向其報告,而不是向其工作正被審查的經理層報告——正是這條報告路線保護了獨立性。在許多國家,上市公司每年都必須接受外部審計,這也是它又被稱為「法定審計」的原因。
外部審計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是資本市場信任的支柱:股價、貸款和合同都建立在陌生人無法自行核實的數字之上。需要誠實理解的內在張力是所謂的「自身利益威脅」:審計事務所通常由它所審計的那家公司支付報酬,而且想留住這個客戶。關於獨立性、輪換以及對諮詢業務的限制等規則,恰恰是為了制約這種利益衝突——但它是這一模式中真實而長期存在的特徵,而不是一個已被解決的問題。
一家上市零售商的財務團隊完成了年度結賬並編制好報表。隨後,一家外部事務所——不是該零售商的員工——由審計委員會聘請,來檢驗這些報表,並向股東報告它們是否公允列報。零售商支付費用,但該事務所對董事會負責,而不是對首席財務官負責。
審計師是由董事會聘請來檢查管理層的工作,而不是反過來。
獨立性是其全部意義所在,卻從來不是絕對的:審計師通常由它所審計的公司支付報酬。輪換規則和對某些附帶服務的禁止,是為了限制而非消除這種衝突。
又稱
另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