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風險管理與償付能力

預期損失(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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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損失回答了一個非常人性化的關於災難的問題:「當事情變糟時,平均到底有多糟?」它不只報出壞區開始的那道門檻(那是風險價值的活兒),而是走進壞區,計算那裡所有結果的平均虧損。如果洪水將漫過堤壩,預期損失不是堤壩的高度——而是漫頂之後水的平均深度。

形式上,水平 p 處的預期損失,是超過 p 分位數(即風險價值)的那些虧損的平均。對連續虧損分布而言,它與尾部風險價值/條件尾期望完全重合——它們是同一個數字的不同名字,有時也稱平均風險價值。用文字舉例:若你 99% 的風險價值是虧損 50,而在最糟的 1% 情形裡虧損平均為 80,那麼你 99% 的預期損失就是 80。在同一水平上它總不小於風險價值,且與風險價值不同,它是一致的度量:合併兩個組合,絕不會使其合併後的預期損失超過各部分之和,因此它從不懲罰分散化。

正因如此,銀行業監管(巴塞爾市場風險規則)把資本標準從風險價值改為 97.5% 的預期損失;也正因如此,每當危險藏於尾部時,精算師就會用它——巨災保障、變額年金保證,任何肥尾的東西。值得反復強調的提醒是:預期損失是對最罕見事件取的平均,因此它是用最稀薄的數據估出來的,對你的尾部假設極其敏感。它問的問題比風險價值更好,但並不會神奇地讓稀缺的尾部數據變得更可靠。

一份巨災再保險業務的 99.5% 風險價值為 2 億,但在最糟的 0.5% 年份——大型颶風——虧損平均為 6 億。6 億的預期損失,才是誠實反映真正糟糕的一季到底要花多少的數字,也是真正驅動所持資本的那個數。

預期損失=堤壩漫頂之後水的平均深度。

對連續虧損而言,預期損失與尾部風險價值/條件尾期望是同一個量;差異只在於命名與小樣本下的公式約定。

又稱
ESexpected shortfallaverage value at riskAVaR条件风险价值條件風險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