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集合與證明的語言
存在量詞
存在量詞是片語「存在」(符號 ∃),它斷言論域中至少有一個元素具有給定性質。「存在實數 x 使 x^2 = 2」斷言該方程有解;它不說有幾個,也不說是哪個。一個見證就足以使存在命題為真,而找到(或構造)這樣一個見證,是證明它的最直接途徑。
存在性斷言分兩種風味。構造性證明給出一個明確的見證——「取 x = 1.414…,即 √2」。非構造性證明則在不指名的情況下保證見證存在,常藉助某條定理如介值定理(「既然 f 連續且變號,便存在某個根」)。在古典分析中二者都合法,儘管構造性的那種告訴你更多。
當心它與「對所有」的相互作用。「對每個 epsilon 都存在一個 delta」(極限)與「存在一個 delta 對每個 epsilon 都管用」截然不同。在前者中 delta 可以依賴於 epsilon;在後者中則不可以。這一量詞次序的區別,正是把普通連續性與一致連續性區分開來的關鍵,把它顛倒過來是古典而代價高昂的錯誤。
變體「存在唯一」(∃!)把存在性與唯一性捆在一起:先證存在一個見證,再證任意兩個見證必然重合。
又稱
另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