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的成本原則(cost principle for assets)
想像你買了一輛送貨車。標價是 40,000,但要讓它真正能上路幹活,你還付了 1,500 的銷售稅、800 的運費,以及 700 去在車身噴上你的標誌、把它弄到能上路的狀態。這輛車「花了」你多少錢?常識告訴你:全部——43,000——因為這每一筆付款都是讓車能幹活所必需的。資產的成本原則說的正是這一點:把資產記為你為讓它達到可用狀態而合理花掉的一切。
正式地說,成本原則規定一項長期資產按其歷史成本入帳——即取得它所支付的現金(或等同現金)價格,加上為把它運抵地點、達到預定用途所需狀態的一切合理且必要的成本。對設備而言,那就是購買價格加上稅費、運費、安裝費和測試費。對土地而言,包括價款加上律師費、測量費和清理費。那些並非為讓資產達到可用狀態所必需的成本(比如司機吃的罰單,或資產已投入使用後的維修),則費用化,而不計入資產。
這個原則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給出一個單一、客觀、可驗證的數字——背後有一筆真實交易和一張收據撐腰——而不是某人對資產「值多少」的看法。這種客觀性是它的最大優點。它的最大缺點是,許多年後,記錄的成本可能與當前市場價值相差甚遠:幾十年前花 200,000 買的樓,今天也許值好幾百萬,帳上卻仍接近其原始成本(減去折舊)。所以資產負債表是一份成本的記錄,而不是一張公司能以多少價格賣出其資產的價目表。
一家工廠買了一台標價 50,000 的機器,付 3,000 運費把它運來,4,000 安裝和接線,1,000 在投產前測試。這台機器入帳為 50,000 + 3,000 + 4,000 + 1,000 = 58,000——即它達到可用狀態的全部成本。然而第二年一張 600 的維修帳單是費用,不構成機器成本的一部分。
讓它運轉起來所需的一切都算成本;之後日常的維修則不算。
按成本記錄資產很客觀,但意味著資產負債表通常低估了長期持有的土地和建築物的當前價值。「帳面價值」是一個成本數字,不是市場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