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與銷貨成本
銷貨成本公式(cost of goods sold formula)
假設你經營一個市場攤位。月初你有一些上個月剩下的箱子,月中又買進更多箱子,月末還有一些箱子沒賣掉。要知道你真正賣出的貨花了你多少錢,你就把月初有的,加上買進的,再減去剩下的。這一小段整潔的記帳,就是銷貨成本公式。
寫出來就是:期初存貨 + 購貨 − 期末存貨 = 銷貨成本。前兩項合起來(期初存貨 + 購貨)叫作可供銷售商品成本;減去期末存貨,剩下的就是離開你手中的貨的成本。舉例來說,期初 5,000,購貨 20,000,盤點剩 6,000:銷貨成本 = 5,000 + 20,000 − 6,000 = 19,000。注意,「購貨」包含運費進項(把貨運到你這裡的運費),並要減去購貨退回和購貨折扣。
它之所以重要,是因為銷貨成本通常是零售商或製造商最大的一項費用,並且它就緊貼在損益表上收入的下方:收入 − 銷貨成本 = 毛利。這個數字算錯,你的利潤和存貨就都錯了。這個公式還揭示一個安靜的真相——期末存貨和銷貨成本是同一枚硬幣的兩面:凡是你沒算作「還在貨架上」的每一塊錢,都被自動當作「已售」,所以盤點存貨出的差錯,會以同樣的金額誤報利潤。
一家服裝店年初有 5,000 的存貨,全年買進 20,000 的衣服(含運費進項、扣除折扣後),年末盤點出還有 6,000 未售。銷貨成本 = 5,000 + 20,000 − 6,000 = 19,000。
期初 + 購貨 − 期末 = 銷貨成本;存貨與銷貨成本是一枚硬幣的兩面。
由於公式只是移項,多算期末存貨就會少算銷貨成本、並以完全相同的金額虛增利潤——而當那批存貨成為下期期初餘額時,錯誤又會反轉過來。
又稱
另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