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與會計等式
公司
/ kor-puh-RAY-shun /
假設一家企業需要籌集一百萬元,並且要比它的創始人活得更久。任何單一所有者都拿不出這筆錢,而無限的個人責任又會把投資者嚇跑。人類社會發明的解決辦法,是讓一家企業成為它自己的法律「人」——它能擁有財產、簽訂合同、起訴與被起訴,並且即使所有者來來去去也能延續下去。這個擬制出來的「人」,就是公司。
公司是法律將其視為獨立法人的企業,與擁有它的人相區別。所有權被劃分成一份份股票;股東擁有公司,但一般不必為公司債務承擔超出其購股款的個人責任——這就是有限責任。如果公司倒閉、欠債數百萬,股東可能損失其投資,但不會失去自己的房子。公司繳納自己的稅,擁有自己的帳戶和權益部分(分為實收資本,如普通股,以及留存收益),通常由管理層經營,並受股東選出的董事會監督。
公司主導著大規模商業,因為有限責任與可轉讓的股份,使得從眾多投資者那裡彙集巨額資金、並無限期地持續經營變得容易。代價是更高的成本、文書工作和監管,外加某些制度中著名的「雙重徵稅」問題:公司就其利潤納稅,股東就分得的股利再納一次稅。一個常見的誤解是認為股東「就是」公司、可以直接花它的現金——他們擁有公司,但公司的錢是公司的,不是他們的。
一位投資者買了一家公司 1,000 元的股票。如果這家公司日後崩塌、欠債兩百萬元,這位投資者最多損失所付的 1,000 元——債權人無法觸及其個人積蓄。這種損失的上限就是有限責任,也是公司這種形式得以存在的最重要原因。
有限責任把股東的損失上限鎖定在其投資額,無論公司欠債多少。
有限責任保護的是所有者,而非公司本身:公司自身仍要對其全部債務負責。而且持有股份並不等於你能花公司的現金——主體的錢屬於主體,不屬於它的股東。
又稱
另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