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與會計等式
合夥企業
/ PART-ner-ship /
兩個朋友決定一起開一家餐廳:一個掌勺,一個管前廳,他們既分擔工作,也分享回報。單一所有者不再是故事的全部——現在有了共同所有者,他們湊錢、分利潤,並且必須就決策達成一致。像這樣由兩人或更多人共同擁有的企業,就是合夥企業。
合夥企業是由兩人或更多人共同擁有的企業,他們約定分享其利潤、虧損和管理權,通常寫進一份合夥協議。每位合夥人都貢獻某種東西——現金、設備、技能或勞力——而協議會寫明利潤如何分配(未必平均)。在會計上,權益部分會按每位合夥人拆成各自獨立的資本帳戶,追蹤每個人投入了多少、又賺了多少。在最基本的普通合夥中,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而且關鍵在於:每位合夥人都可能要為其他人以企業名義欠下的債務負責。
合夥企業讓人們把各自單獨所不具備的資金與才能結合起來,相比公司又比較簡單。但共擔的無限責任是實實在在的危險——你可能要為合夥人的失誤買單——而意見不合也可能讓企業陷入癱瘓,這正是為什麼一份清晰的書面協議如此重要。一個常見的誤解是利潤必須平均分配;實際上它按合夥人約定的方式分配,未必與誰出的錢最多相一致。
三位合夥人約定按 50/30/20 分配利潤,以匹配各自投入的時間和金錢,而非平均分。帳簿為每人保留一個獨立的資本帳戶,於是當年度 60,000 元的利潤進行分配時,30,000 元記入第一位合夥人的帳戶,18,000 元記入第二位,12,000 元記入第三位。
每位合夥人都有一個獨立的資本帳戶,利潤按約定分配,未必平均。
在普通合夥中,每位合夥人都可能要對合夥企業的全部債務承擔個人責任——包括某位合夥人未與他人商量便造成的債務。書面協議能降低但無法消除這一風險。
又稱
另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