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數論

合數

如果說質數是一塊不可再分的磚,那麼合數就是能用更小的磚搭出來的東西。那 12 顆不肯排成一行的點,可以擺成整齊的 3 乘 4 的長方形 — 這個擺法正是一次因數分解,也正是它讓 12 成為合數。

嚴格地說,合數是大於 1 的整數,它至少有一個 1 和它自身以外的正因數。等價地,它能寫成兩個都大於 1 的整數之積。最前面的合數是 4、6、8、9、10、12。每個大於 1 的整數要麼是質數,要麼是合數 — 沒有第三種。

要留意兩端的特例。0 和 1 既非質數也非合數:1 是單位元,而 0 的因數太多,哪個標籤都套不上。負數通常也不參與這一分類,因為這分類只針對大於 1 的整數。

15 是合數,因為 15 = 3 乘以 5,兩個因數都大於 1。相比之下 17 沒有這樣的拆分,所以 17 是質數。

合數 = 存在非平凡的因數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