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與細胞學說
細胞學說
/ SEL THEER-ee /
想像你不斷放大任何一個活物——一片草葉、你自己的皮膚、一朵蘑菇、池水裡的一個細菌。無論選哪個,最終都會撞見同一種基本構件:一個充滿液體的微小囊袋,叫做細胞。細胞學說正是對這一觀察的總括。它告訴我們,生命並非由某種連續的神奇物質構成,而是由這些小單元一塊一塊搭起來的。
正式地講,細胞學說有三條主張。第一,所有生物都由一個或多個細胞構成。第二,細胞是仍然算得上活著的最小單位——它是結構與功能的基本單位。第三,所有細胞都只能來自其他已經存在的細胞,絕不會憑空從非生命物質中誕生。前兩條由植物學家施萊登(Schleiden)和動物學家施旺(Schwann)在 1838 至 1839 年間整合提出;第三條由魏爾肖(Virchow)在 1855 年前後用拉丁語 omnis cellula e cellula(一切細胞來自細胞)補充確立。
細胞學說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把整個生物學統一在一個觀念之下:無論你研究紅杉、鯨魚還是流感,歸根結底都是在研究細胞及其行為。它也是嚴格意義上的科學理論——一個經過充分檢驗的解釋框架,而不是一種猜測。一個常見的注意點:病毒並不由細胞構成,也無法獨立繁殖,這正是許多生物學家不把它們歸為完全的生命的原因之一。
手指上的傷口能癒合,是因為邊緣的皮膚細胞分裂、產生更多皮膚細胞——絕不是憑空出現,而總是來自已有的細胞。這種日常的癒合,正是細胞學說第三條主張的活生生體現。
傷口癒合,直觀地證明了細胞只能來自其他細胞。
細胞學說描述的是細胞形態的生命。非細胞的病毒是著名的邊界情形;也存在像多核細胞這樣的少見特例,但它們只是對學說的細化,而非推翻。
又稱
另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