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流量表
現金流量表中的現金等價物(cash equivalents)
把現金想成你口袋裡的紙幣和硬幣,以及你活期帳戶裡的錢。再想想你昨天買的一張預付禮品卡,你幾乎能在幾秒內按其面值原樣換回現金——出於實用目的,那就「等同於現金」。但一張把你的錢鎖住三年的定期儲蓄債券就不是。現金流量表需要一條清晰的規則,規定哪些「近似現金」的項目算數,而這條規則界定了現金等價物。
現金等價物是指短期、流動性極高的投資,它們與現金如此接近,以至於在現金流量表中被當作現金對待。要符合資格,一項投資必須能隨時轉換為已知金額的現金,並且離到期足夠近,以至於其價值隨利率變動的風險很小——在實務上,購買時剩餘到期期限約為三個月或以內。典型的例子有國庫券、貨幣市場基金和短期商業票據。它們與現金合併為單一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合計。
把這個範圍弄對很重要,因為整張現金流量表解釋的是現金與現金等價物合計的變化,而不只是現金。一個常被忽略的後果是:在現金和現金等價物之間挪動資金(比如把閒置現金停泊在一張 30 天的國庫券裡)根本不是一筆現金流——它只是在同一個池子內部的騰挪——所以它永遠不會出現在營業、投資或籌資部分。只有進出整個池子的流量才會被報告。
一家公司在銀行帳戶裡有 50,000,外加一張兩個月後到期的 30,000 國庫券。兩者合併報告為 80,000 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而用現金買入那張國庫券,在任何部分都沒有產生現金流。
近似現金的項目與現金合為一個池子;在它們之間移動並不算現金流。
到期期限是從購買之日起算,而不是從原始發行之日起算——一張只剩兩個月到期時才買入的十年期債券,仍可算作現金等價物。股權投資(股票)通常永遠不符合資格,因為它們的價值波動太大。
又稱
另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