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藥劑學、BCS與生物利用度

生物豁免

證明兩產品等效,通常意味著給人體志願者用藥並測定其血中藥量——昂貴、緩慢,且在倫理上並不簡單。生物豁免是監管機構允許跳過這一體內研究、轉而依據實驗室溶離數據的批准,前提是科學判斷認為人體研究不會增添真正的資訊。實際上,就是用燒杯來替代志願者。

最常見的形式是基於BCS的生物豁免。對於藥物屬BCS I類(高溶解度、高滲透性)的速釋口服產品——以及在更嚴條件下的III類(高溶解度、低滲透性)——監管機構可在如下基礎上判定生物等效:受試與參比產品在生理pH範圍的標準化介質中均快速且相似地溶離,且賦形劑不影響吸收。其邏輯是:若溶離迅速且藥物易被吸收,處方便無法對體內結果產生實質改變。

生物豁免也適用於其他情形——關鍵規格已通過生物等效性研究的產品的其餘規格(等比例處方),以及緩釋產品中由經驗證的IVIVC支持的某些批准後生產變更。其邊界劃得很謹慎:治療指數狹窄的藥物、含影響吸收賦形劑的處方,以及II類或IV類藥物通常不符合條件,因為在那裡體內研究仍承載著溶離試驗無法替代的資訊。

生物豁免是被批准的,而非預設的——它要求比較溶離曲線滿足相似性標準(如f2相似因子),並論證賦形劑不影響生物利用度。

又稱
BCS-based biowaiverBCS生物豁免BCS生物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