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集合與證明的語言

集合

集合是若干對象的匯集,這些對象稱為它的元素或成員,並被看作一個單一的整體。關於集合唯一要緊的是哪些對象屬於它:次序無關緊要,重複也毫無意義,所以 {1, 2, 3}、{3, 1, 2} 與 {1, 1, 2, 3} 都表示同一個集合。我們用 x ∈ A 表示「x 是 A 的元素」,用 x ∉ A 表示「不是」。

集合的給定方式或是列舉,{2, 4, 6},或是用一個定義性質,{x ∈ R : x > 0},讀作「滿足 x > 0 的實數 x 的集合」。兩個集合相等,恰當它們有相同的元素——這一外延原則是集合證明的基礎:要證 A = B,就證彼此互為子集。空集,記作 ∅,根本沒有元素,且是每個集合的子集。

集合是現代分析的通用語言:定義域、值域、區間、鄰域、開集與閉集、以及 sigma-代數都是集合,而聯集、交集、補集等運算讓我們把它們組合起來。一個真實的告誡:樸素的「滿足 P 的一切集合所成之集」這類構造可能不自洽(羅素悖論),這正是嚴格數學奠基於公理集合論的原因;不過對尋常的分析而言,樸素圖景並不會帶來麻煩。

開區間 (0, 1) = {x ∈ R : 0 < x < 1} 是有無窮多元素卻既無最小也無最大元素的集合。集合 {n ∈ N : n^2 < 10} = {0, 1, 2, 3} 是有限的。且 ∅ ⊆ (0, 1)。

用定義性質和用列舉給出的集合;區間也是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