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則、職業道德與行業

AICPA 職業行為準則

/ AICPA = say the letters A-I-C-P-A /

大多數承載公眾信任的職業——醫生、律師——都有一部成員承諾據以行事的成文準則。會計也一樣。AICPA 職業行為準則是美國註冊會計師的倫理規則手冊,由主要的全國性專業團體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AICPA)發布。它把「要誠實」這類寬泛理念,轉化為具體的、可執行的要求。

該準則圍繞原則、進而圍繞具體規則構建。它的指導原則包括對公眾的責任、正直、客觀與獨立、應有的審慎、以及服務公眾利益。由這些原則衍生出詳細規則——例如,審計一家公司的 CPA 必須獨立於該公司(不得有重大的財務聯繫或密切的私人關係),不得明知而歪曲事實,必須為客戶資訊保密,並須避免利益衝突。它的一個獨特之處是「概念框架」或稱威脅與防範的進路:與其列舉每一種被禁止的行為,不如要求 CPA 識別對合規的威脅(如自身利益或受到恐嚇),評估其嚴重程度,並施加防範措施把它們降到可接受的水平。

該準則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給 CPA 的信任徽章配上了約束力:違反它可能招致紀律處分,包括失去 AICPA 會籍,而且它常與各州委員會的規則相銜接,那些規則可以暫停或吊銷實際的執照。兩點誠實的提醒:AICPA 是一個私營專業團體,所以對上市公司審計而言,它的準則要與 SEC、PCAOB 等監管者具有約束力的規則並行,後者的獨立性要求可能更嚴格。而且準則可以指引和懲戒,卻無法單憑自身讓一個人變得有道德——它設定的是下限,而非上限。

一位 CPA 被要求審計一家公司,而他的姐姐是該公司的首席財務官。準則的威脅與防範進路標示出一種對獨立性的「熟悉」威脅,嚴重到沒有任何防範措施能補救。正確的做法是拒絕這項業務——光是帶有偏向的外觀就足以使他喪失資格。

準則要求會計師識別對獨立性的威脅,並在沒有任何防範措施足夠時主動退出。

AICPA 是一個私營專業團體,所以它的準則並非唯一權威:對上市公司審計而言,SEC 和 PCAOB 施加具有約束力、有時更嚴格的獨立性規則。該準則設定的是行為的最低標準,而不是保證每個在技術上合規的人行為都端正。

又稱
AICPA Code of Professional ConductCode of Professional Conduct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行为准则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職業行為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