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量法折旧(units-of-production depreciation)
想想一台冲压金属零件的机器。它其实不是按日历磨损——它是按使用磨损。如果它整年闲置,几乎不会老化;如果它开足马力造出几百万个零件,就老化得很快。所以与其不管三七二十一每年记同样的折旧,按机器实际干了多少活、成比例地记折旧,会显得更公平。这种基于使用量的想法就是产量法折旧。
产量法折旧根据产出或使用量、而不是时间的流逝,来分摊资产的可折旧成本(成本减残值)。你先算出每单位的折旧率:(成本 − 残值)/ 资产寿命内预计的总单位数。然后每期的费用就是这个率乘以该期实际生产的单位数(或运行小时、行驶里程等)。例如,一台 90,000 的机器,残值 10,000,预计能产 400,000 件,单位率为(90,000 − 10,000)/ 400,000 = 每件 0.20;某年生产 50,000 件,折旧便是 50,000 × 0.20 = 10,000。造得多就折旧得多,造得少就折旧得少。
这个方法在资产磨损真正跟随其使用的场合很重要,比如车辆(按里程)、飞机(按飞行小时)、工厂机器(按件数)。它的最大优点是把费用与配比原则紧紧扣在一起——折旧随创造收入的活动而起伏。代价是它需要可靠的使用记录和对终身总产出的良好估计,而且每年的费用会变得忽高忽低、难以预测。和所有方法一样,无论用得多狠,它都绝不会把资产折旧到低于残值。
一辆卡车成本 80,000,残值 5,000,预计能行驶 300,000 公里。折旧率 =(80,000 − 5,000)/ 300,000 = 每公里 0.25。如果今年行驶 40,000 公里,折旧 = 40,000 × 0.25 = 10,000。第二年只开 20,000 公里,折旧便只有 5,000——费用随实际里程而变。
折旧随资产实际被使用的程度而起落。
这个方法把费用与活动量挂钩,但取决于对终身总产出的准确估计;如果估计偏了,单位率也跟着偏。它不适合主要随时间老化的资产,比如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