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资产与折旧

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double-declining-balance depre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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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一开出车行就几乎立刻掉一大块价;手机或笔记本电脑在全新时最值钱,然后迅速变便宜。对这类资产,每年记同样的折旧会显得不对——它们真正的贬值是前重后轻,开头掉得多、后面掉得少。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正是为这种模式而生:它在早期咬下大口折旧,随着资产老化再咬小口。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一种加速折旧法。它每年把一个固定的率——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乘以资产当时的账面价值(而不是原始成本)。一项 5 年期资产的直线率是 1/5 = 20%,所以双倍余额递减率是 40%。你用 40% 乘以每年年初的账面价值;由于账面价值在缩小,费用也跟着缩小。重要的是,残值在每年计算中被忽略,但充当下限:一旦账面价值降到残值,就停止折旧,而且最后一年常作调整,使账面价值正好落在残值上。以一项 10,000、寿命 5 年的资产为例:第 1 年 = 40% × 10,000 = 4,000;第 2 年 = 40% × 6,000 = 2,400;如此每年递减。

这样的加速折旧法之所以重要,有两个原因。其一,它更好地匹配了一个现实:许多资产在崭新时最高产、贬值最快。其二,也非常实际,早期多提折旧会在早期降低应税所得,从而递延税款——通过货币的时间价值带来真实的现金好处。因此许多公司在税务上使用加速折旧法(或像 MACRS 这样的税务专用制度),而在对外公布的财务报表上使用直线法。初学者的关键陷阱是:你把率乘以递减中的账面价值,并且在乘之前不要先减残值。

一台 10,000 的机器,寿命 5 年,残值 1,000。双倍余额递减率是 2 ×(1/5)= 40%。第 1 年:40% × 10,000 = 4,000(账面价值变为 6,000)。第 2 年:40% × 6,000 = 2,400(账面价值 3,600)。第 3 年:40% × 3,600 = 1,440(账面价值 2,160)。费用逐年缩小,一旦账面价值接近 1,000 的残值下限,折旧就被封顶,使其不跌破残值。

早期折旧大、后期渐小——乘的是账面价值,以残值为下限。

与直线法不同,乘率之前不先减残值——但折旧绝不能越过残值。选择加速折旧法改变的是利润和税款的时间,而不是资产寿命内折旧的总额。

又称
DDB methodaccelerated depreciation双倍余额递减法雙倍餘額遞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