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侵权(tort)
侵权是一种民事过错——当一个人因疏忽或有害的行为伤害了另一个人时,法律允许受害者起诉,要求赔钱来弥补损失。设想一家商店刚拖完地,却忘了立「小心地滑」的牌子:顾客滑倒,摔断了手腕,还欠下一笔医药费。这一跤就是典型的侵权,而法律给出的答案不是惩罚,而是一张支票,用来填补损害。
这里有个常把人绊倒的关键区分:侵权不是犯罪。犯罪是对社会的冒犯,由国家提起公诉,能把你关进牢里。侵权则是私人之间的纠纷,被判担责的被告须赔钱给受害者以弥补损害,而不会因此入狱。同一个行为,比如一场酒驾车祸,可以两者兼具:国家就犯罪提起公诉,而受伤的人另行以侵权之名起诉,索讨自己的医药费。
大多数侵权都围绕「过失」——没有尽到一个理性人应尽的注意。但侵权也涵盖故意的伤害(打人、毁人财物),甚至包括一些无论你多么小心都要担责的意外。贯穿其中的主线很简单:你伤害了一个你本有义务不去伤害的人,所以你欠他一个交代。
一条狗咬伤了路人;狗主人本有看管好它的义务,却没做到,于是必须赔偿受害者的医药费——这是一桩侵权,以金钱了结,而非牢狱。
「tort」源自拉丁文 tortus,意为「扭曲的」或「错的」——与「torture(折磨)」「distort(扭曲)」同根——经古法语进入英语,当时 tort 就是「一种过错」的意思。在大陆法系国家,同一片领域常被称作「侵权行为」或「契约外责任」。
又称
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