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哲学

社会契约(social contract)

社会契约指的是这样一种观念:政府的统治权既不是上天授予的,也不是靠刀剑夺来的,而是建立在人民彼此之间一份心照不宣的约定之上。设想几个陌生人一同流落荒岛,约定按几条共同的规则生活:没有谁签过字,但人人都默默接受这笔交易,因为待在约定之内,日子比在约定之外更安全、更好过。正是这份想象中的约定,让规则成为正当的秩序,而不只是颐指气使。

它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把一个古老的问题整个翻转了过来。它不再问「我们为什么必须服从统治者?」,而是问「究竟凭什么有人可以统治我们?」——答案是:只能凭我们自己的同意。仅凭这一步,便引出了种种权利、政府服务于被统治者的义务,以及一个激进的想法:背弃了这笔交易的权力,人民有正当理由起而反抗。它正是「政府须经被统治者同意」这一原则背后那台安静运转的引擎。

这一观念的三位伟大设计者彼此针锋相对。霍布斯认为,没有国家的生活「污秽、粗野而短暂」,所以人们几乎交出全部自由,换来一个维持和平、大权独揽的君主。洛克则坚持这份契约是有条件的——我们保留生命、自由与财产的权利,若统治者侵犯这些权利,人民便可推翻他。卢梭走得更远:契约把我们绑进一个集体的「公意」之中,于是服从正义的法律,其实就是服从我们自己。一个常见的误读,是把契约当成真实发生过的历史事件;其实它是一个思想实验——一把用来检验权力是否正当的尺子,而不是哪个尘封档案里真有人签过的文书。

美国《独立宣言》正是社会契约思想的现实演练:政府「其正当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而当政府背弃这份信任时,人民有权改造它,甚至废除它。

从思想实验到立国文献。

「社会契约」一词出自卢梭1762年的著作《社会契约论》(Du contrat social),全书开篇便是那句名言:「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一观念的生命远比几位经典作家长久:二十世纪的罗尔斯用「无知之幕」让它重获新生——他设问:倘若我们还不知道自己将在社会中是谁,会选择怎样的规则?

又称
contractarianismconsent of the governedsocial compact社会契约论社會契約論Du contrat soc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