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

销售税与增值税

/ VAT spelled out or said as 'vat'; GST = gee-ess-tee /

看一张超市小票,你常会在靠近底部的地方看到一行,给总额加上百分之几。那一行就是消费税——对花费而非赚取征收的税。最常见的两种形式是销售税(在美国很常见)和增值税(VAT,通行于欧洲及世界大部分地区),在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地则称为商品及服务税(GST)。

销售税只征一次,就在卖给消费者的最终环节:商店在收银台加上比如 8%,向你收取,再转交给政府。企业是代收者,而非负担者。增值税通过不同的路径抵达同一终点:它在生产和分销的每一个环节征收,但链条上每家企业只就它增加的价值缴税——做法是对其销售收取增值税,再减去它在采购时已付的增值税,然后把差额交给政府。如果一家制造商以 100 加 10 增值税买入材料、以 200 加 20 增值税卖出产品,它上缴 20 减 10 = 10。最终负担仍落在终端消费者身上,但税是沿途分段收取的。

对会计而言,关键一点是:这些税既不是卖家的费用,也不是卖家的收入——它们是企业代政府收取、并要向上转交的钱。所收取的销售税或增值税在上缴之前,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应付款)挂着;而采购时已付的增值税往往可以抵扣,记作一项应收款。把这件事搞错是小企业的经典错误:把代收的税当成自己的收入,会让账目看起来比实际健康,等到税款到期时却凑不出钱。

在增值税制下,一家制造商以 100 加 10 增值税买入材料、以 200 加 20 增值税卖出货物。它收取了 20、支付了 10,向政府上缴 20 减 10 = 10——只就它增加的那 100 的价值缴税。

增值税是分阶段收取的,但和销售税一样,最终落在终端消费者身上。

企业代收的销售税和增值税不是它的收入——而是欠政府的一项负债。把它们记作收入会高估销售额,并使企业在税款到期时无力支付。

又称
VATGSTconsumption taxvalue-added tax销售税增值税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