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监管与职业操守
费率与条款备案(rate and form filing)
在保险公司向你出售保单之前,监管者关心两个问题:合同到底写了什么(“条款”),以及它会收多少钱(“费率”)?由于保险是基于信任买来的,消费者难以判断一份复杂合同、也难判断价格是否公允,许多保险险种因此要求公司把两者都提交监管审查。这份提交就是费率与条款备案。
条款备案是保单合同的措辞及相关文件——保障、除外责任和条件的实际文字——提交以便监管者核查它是否合法、不具欺骗性并满足最低标准。费率备案是拟定的价格连同精算支持:用以论证费率充足(足以支付赔款和费用)、不过高、且不具不公平歧视性的数据、假设、趋势和损失经验——这三条是经典标准。审查制度各异:在“事前核准”下,保险公司须等监管者批准后方可使用费率;在“先备案后使用”下,它可在备案后即开始使用;有些州采用“先使用后备案”,或对某些险种根本不要求备案。通常由一位精算师签署或支持费率备案,证明所示费率满足标准。
它为何重要:费率与条款备案是精算定价与监管、与公共利益相遇的前线,在车险、房屋险等个人险种及健康保险中尤为如此。一个常见误解是“不具不公平歧视性”意味着对每个人费率都得一样——并非如此。它意味着价格差异必须反映预期成本中真实的、有精算支持的差异;对更高风险的类别收更高费率是允许的,而出于与风险无关的原因(或基于受禁特征)收取不同费率则不被允许。
某车险公司申请平均上调费率 6%,并以其精算师的损失进展数据和趋势分析为支持。在事前核准的州,监管者同意前它不得提价;在先备案后使用的州,它可在监管者事后审查的同时立即采用新费率。
费率必须充足、不过高、且不具不公平歧视性——并须有精算证据支持。
“不具不公平歧视性”并不意味对所有人价格一致;它意味着价格差异必须反映真实、有精算依据的成本差异,而非受禁的或与风险无关的因素。
又称
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