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无罪推定(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无罪推定是法律对每一个被指控犯罪的人许下的一个简单承诺:在针对你的指控被真正证实之前,你都被当作无罪的人对待。想象法庭里有一架天平,它一开始并不是平的——它一开始就偏向你这一边,控方必须堆上足够确凿的证据,才能把它压向另一边。

这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决定了举证的责任落在谁身上。你永远不需要证明自己没做;是国家必须证明你做了,而且要证明得令人信服——在严重的刑事案件中,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如果他们做不到,你就无罪获释,哪怕仍残留一些疑问。这总好过仅凭怀疑就惩罚一个人。

一个常见的误解:“无罪”的裁决并不意味着法庭宣告你清白、或相信了你的说法。它只意味着国家未能把案件证明到所要求的程度。无罪从一开始就是起点——整场审判考验的始终只是控方的证据,而不是你这个人是好是坏。

这一原则常被概括为“未经证实有罪即为无罪”,其拉丁格言 ei incumbit probatio qui dicit——“举证责任在于主张者”——可追溯至罗马法。它被载入《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一条。

又称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未经证实有罪即无罪未經證實有罪即無罪presumptio innocentia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