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
正当程序(due process)
正当程序是这样一个承诺:政府不能在不先按公平规则来的情况下,剥夺你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在把你关押、罚款或没收房产之前,国家必须走正规的步骤:告诉你被指控了什么,让你陈述自己的一方,再由一个中立的人来裁决。可以把它想成这样一条规矩——必须有一场真正的比赛、一位真正的裁判,而不是在你被关在门外时,于密室里草草写下一纸判决。
它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没有程序约束的权力,不过就是蛮力。政府可能确信你有罪,却依然搞错了;所以正当程序逼它把案子摆到台面上、公开举证,让错误有机会被发现。通常会区分两种:「程序性」正当程序关心步骤本身是否公平(告知、听证、公正的法官);「实质性」正当程序则追问,是不是有些权利根本太过基本,无论程序看起来多公平,国家都不能将其夺走。
一个常见的误会:正当程序并不意味着你总会赢,也不意味着你永远不会被惩罚。你完全可能败诉、入狱或赔钱——这与正当程序毫不冲突。它保证的不是一个圆满的结局,而是一场公平的较量:结果是以正确的方式得出的,而不是凭一时好恶拍板定下的。
这个说法可追溯到1215年英格兰的《大宪章》,它承诺任何自由人非经「国法」不受惩罚;而「法律的正当程序」这一确切措辞,则出现在1354年的一部英格兰法令中。在美国,它通过宪法第五修正案和第十四修正案,成为一块宪法基石。
又称
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