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

绝对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

/ kat-uh-GOR-ih-kul im-PERR-uh-tiv /

绝对命令是康德用一句话给出的行为对错检验:在你做某件事之前,先问自己——你能否真心希望天下所有人,在你这种处境下都照样去做?如果你行动背后的那条准则,可以成为所有人都遵守的法则,它就通过了。关键的检验并不在于会不会招来坏结果,而在于:一旦人人照办,这条准则会不会自相矛盾。设想你想撒个谎来脱困:现在想象一个人人觉得方便就撒谎的世界。在那样的世界里,没人会信任何一句话,于是承诺和撒谎根本就不再可能——而你指望奏效的那个谎言也就根本骗不了人。这条准则把它所依赖的做法毁掉了,等于把自己取消了,所以撒谎过不了这一关。

这为什么重要?康德是在说:道德无关结果、报酬,也无关你当下的心情,而关乎义务——出于一条你能向任何人辩护的原则去行动。「绝对」意味着无条件:无论你想要什么,它都成立。这正好与「假言」式的规则相反,比如「想拿好成绩,就用功」——那只有在你恰好想要那份奖赏时才管得住你。道德法则不做任何交易,它只是命令。

一个常见的误读:人们以为康德不过是在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就是黄金法则。两者相近,但康德更为锋利。黄金法则诉诸你个人的好恶;康德要求的,是一种对每一个理性存在者都成立、不论其口味偏好的逻辑一致性。他还给出了著名的第二种表述:永远把人当作目的本身,绝不仅仅当作达成你自身目的的工具——一个人,绝不只是供你方便使唤的手段。

「要只按照你同时愿意它成为普遍法则的那条准则去行动。」——康德

康德对绝对命令的第一种表述。

「绝对命令」由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奠基》(1785 年)中提出。「命令」就是指令;「绝对」标明它是无条件的,不依赖我们的欲望——这正是所谓「义务论伦理学」的标志:界定对错的是义务,而非结果。

又称
categorical imperativethe moral lawuniversalizability test绝对命令定言命令无上命令絕對命令定言令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