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核算制度
加權平均法(分步成本)
假設某部門月初結轉了一些上月做了一半的玩具,價值3,000元,然後本月又花了47,000元把它們做完並開工新的。到了算單位成本的時候,你面臨一個選擇:是把上月成本和本月成本分開,還是乾脆把它們匯到一起取一個大平均?加權平均法走的是簡單這條路:把期初存貨的成本和本期成本混在一起,融合後算出單一的平均單位成本。
在分步成本的加權平均法下,約當產量包括本期完工的全部單位,再加上期末在產品的約當產量——它不會把上期對期初存貨已經做過的那部分工作減掉。同樣,每約當產量成本用總成本(期初在產品成本加本期成本)除以這些約當產量。所以如果105,000個約當產量承擔著3,000元期初成本加47,000元本期成本(合計50,000元),平均每個約為0.476元。由於它把兩個期間的成本混成一個平均,它報出的單位成本是新舊費率的混合體。
加權平均法在實務中是更常見的選擇,因為它計算更簡單、所需數據也更易收集;在美國公認會計原則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下都完全可以接受。它誠實的代價是:把上期成本融進本期平均,會稍稍模糊本期的經營表現——如果本月投入價格暴漲,平均數會把它部分地掩蓋掉。當管理者需要更清晰地看清本期成本時(例如為了監控成本控制),人們更偏好先進先出法,正是因為它把兩個期間分得清清楚楚。
期初在產品成本3,000;本期成本47,000;合計50,000。約當產量(完工 + 期末在產品)= 105,000。加權平均每約當產量成本 = 50,000 / 105,000 ≈ 0.476。不會為上期已做的工作做任何扣減。
上期成本與本期成本融成的一個平均數。
只有在沒有期初在產品時,加權平均法和先進先出法才會得出相同結果;否則兩者的單位成本不同。
又稱
另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