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與銷貨成本
加權平均成本法(weighted-average cost)
想像把你以不同價格買來的一袋袋麵粉倒進一個大桶裡攪拌。一旦全混在一起,你就再也分不出便宜的和貴的——你每舀一勺,成本都是同一個混合後的價格。加權平均法對存貨的處理正像這個桶:它把所有成本混在一起,給每一單位都附上同一個平均數。
在算法上,加權平均成本法把可供銷售商品的總成本除以可供銷售的總單位數,得到每單位平均成本;這個平均數既用於賣出的貨,也用於剩下的貨。還用那個例子——10 件 4(40)加 10 件 6(60)共 100 的成本對應 20 件,即每件 5。賣出 12 件,銷貨成本 = 12 × 5 = 60;期末存貨 = 8 × 5 = 40。注意這個結果恰好落在 FIFO 和 LIFO 之間,因為它完全忽略購入的先後順序。
它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簡單、能熨平價格波動,又避開了挑選哪一具體批次「被賣」所帶來的操縱顧慮。它廣泛用於可互換且實物摻混的貨物——燃油、糧食、螺絲、化學品——這些貨逐件追蹤毫無意義。在永續制下,平均數在每次購入後重算(「移動平均」);在定期制下,它在期末算一次,兩者可能給出略有不同的數字。
可供銷售:10 罐 4(40)和 10 罐 6(60),共 100 對應 20 罐,即每罐 5。賣出 12:銷貨成本 = 12 × 5 = 60。期末存貨 = 8 × 5 = 40。結果恰好落在 FIFO(52 / 48)和 LIFO(68 / 32)之間。
把所有成本混成每單位一個平均數,再同時用於已售與未售的貨。
平均成本在永續制(每次購入後的移動平均)與定期制(期末一個平均)下算法不同,所以同樣的交易,兩種制度可能報出略有不同的銷貨成本。
又稱
另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