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無罪推定(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無罪推定是法律對每一個被指控犯罪的人許下的一個簡單承諾:在針對你的指控被真正證實之前,你都被當作無罪的人對待。想像法庭裡有一架天平,它一開始並不是平的——它一開始就偏向你這一邊,控方必須堆上足夠確鑿的證據,才能把它壓向另一邊。

這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決定了舉證的責任落在誰身上。你永遠不需要證明自己沒做;是國家必須證明你做了,而且要證明得令人信服——在嚴重的刑事案件中,要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如果他們做不到,你就無罪獲釋,哪怕仍殘留一些疑問。這總好過僅憑懷疑就懲罰一個人。

一個常見的誤解:「無罪」的裁決並不意味著法庭宣告你清白、或相信了你的說法。它只意味著國家未能把案件證明到所要求的程度。無罪從一開始就是起點——整場審判考驗的始終只是控方的證據,而不是你這個人是好是壞。

這一原則常被概括為「未經證實有罪即為無罪」,其拉丁格言 ei incumbit probatio qui dicit——「舉證責任在於主張者」——可追溯至羅馬法。它被載入《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一條。

又稱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未经证实有罪即无罪未經證實有罪即無罪presumptio innocentia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