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
正當程序(due process)
正當程序是這樣一個承諾:政府不能在不先按公平規則來的情況下,剝奪你的生命、自由或財產。在把你關押、罰款或沒收房產之前,國家必須走正規的步驟:告訴你被指控了什麼,讓你陳述自己的一方,再由一個中立的人來裁決。可以把它想成這樣一條規矩——必須有一場真正的比賽、一位真正的裁判,而不是在你被關在門外時,於密室裡草草寫下一紙判決。
它之所以重要,是因為沒有程序約束的權力,不過就是蠻力。政府可能確信你有罪,卻依然搞錯了;所以正當程序逼它把案子擺到檯面上、公開舉證,讓錯誤有機會被發現。通常會區分兩種:「程序性」正當程序關心步驟本身是否公平(告知、聽證、公正的法官);「實質性」正當程序則追問,是不是有些權利根本太過基本,無論程序看起來多公平,國家都不能將其奪走。
一個常見的誤會:正當程序並不意味著你總會贏,也不意味著你永遠不會被懲罰。你完全可能敗訴、入獄或賠錢——這與正當程序毫不衝突。它保證的不是一個圓滿的結局,而是一場公平的較量:結果是以正確的方式得出的,而不是憑一時好惡拍板定下的。
這個說法可追溯到1215年英格蘭的《大憲章》,它承諾任何自由人非經「國法」不受懲罰;而「法律的正當程序」這一確切措辭,則出現在1354年的一部英格蘭法令中。在美國,它透過憲法第五修正案和第十四修正案,成為一塊憲法基石。
又稱
另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