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事故與承保損因(peril and covered cause of loss)
/ PEH-ril /
當你的財物出事時,總有一個讓它出事的原因:一場火、一陣狂風、一根爆裂的水管、一個小偷。那個原因——真正造成損壞的東西——就是風險事故(peril),也叫損因(cause of loss)。保險並不是簡單地為「損壞」賠付;它賠付的是由保單同意承保的風險事故所造成的損壞。所以被龍捲風掀平的屋頂可能獲賠,而同一個屋頂因多年失修而塌陷卻得不到賠付,因為自然損耗不是承保的風險事故。
保單用兩種方式來說明哪些風險事故算數。「列明風險」(named perils)保單逐一列出所保的——火災、雷擊、冰雹、盜竊——凡不在清單上的都除外;你必須證明損失來自清單上的某項風險事故。「一切險」(all-risk,或稱開放式風險)則反過來:一切突發的、意外的都保,除了除外責任清單上列出的(如洪水、地震、戰爭或逐漸性的劣化)。一切險更寬,但並非真的「一切」風險——除外條款仍然把那些需要單獨承保的重大系統性風險挖了出去。「承保損因」這個說法,不過是「本保單確實賠付的風險事故」的正式表達而已。
風險事故的定義對精算師很重要,因為每種風險事故都有自己的頻率與嚴重程度特性,而且有些是巨災性的(一場風暴同時擊中整片地區),有些則相互獨立(一場廚房火災只影響一戶)。定價和準備金常常按風險事故拆解;巨災模型也是逐個風險事故建立的(颶風、地震、山火)。一個微妙而重要的點:因果可以有爭議——如果颶風的風承保、而其洪水除外,那麼判定房屋是被風還是被水毀掉的,可能是個數十億美元的問題。
屋主的屋頂在風暴中被毀。若保單為「列明風險」且列有「風暴」,則獲賠。但若損壞其實源於緩慢滲漏使梁木腐朽,則被拒賠——腐朽不是承保的風險事故,無論保單當初是怎麼賣出去的。
列明風險 = 只有清單上的損因才賠;一切險 = 除了除外責任,其餘都賠。
「一切險」是個便於銷售的名字,而非字面承諾——洪水、地震和逐漸性損耗幾乎總是除外。觸發賠付的是風險事故而非損壞本身,所以許多大額理賠的成敗,正取決於因果之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