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基因到蛋白質:複製、轉錄與轉譯
中心法則
中心法則是對遺傳資訊如何在細胞中流動的宏觀概括:DNA被轉錄成RNA,RNA被轉譯成蛋白質。可以把它想成一條總管道——儲存在DNA中的指令被複製成一份工作資訊,這份資訊又被構建成一個有功能的蛋白質。
它由法蘭西斯·克里克在1958年提出,用以表達一個具體主張:資訊一旦進入蛋白質,就無法再流回核酸。換句話說,序列資訊從基因流向蛋白質,絕不逆行。蛋白質不會改寫造出它們的基因。
中心法則是一個框架,而非關於單向通行的絕對定律。有些病毒利用逆轉錄酶把RNA倒回成DNA,RNA也能被複製成RNA。這些現象並不違反克里克的原本表述(他針對的是從蛋白質到核酸的流動),但確實把教科書上的箭頭拓寬到了最簡單的「DNA到RNA到蛋白質」圖景之外。
另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