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定性、降解與有效期

失效日期

失效日期是印在藥品上的日曆日期,過此日期後就不應再使用——它是把有效期翻譯成一個能一眼看懂的具體日子,標在包裝正面。它是生產商為產品擔保的截止日期,僅到此為止。

它由生產日期加上批准的有效期算得,然後通常向下取整到某個月的月末(所以失效期標為06/2027意味著該產品到2027年6月30日為止都沒問題)。它的前提是產品一直在原包裝中未開封、並在標示貯存條件下保存;處理不當會使產品在此日期之前就已不合格。

過期藥品並非一到午夜鐘聲就變得危險;這個日期標記的是:超過此點後,生產商不再保證完整的藥效和品質,且降解產物可能超出限度。對大多數口服固體藥物而言,過期後的主要風險是藥效逐漸損失,但某些產品(尤其是某些抗生素和生物製品,以及任何無菌製劑)一旦過期就應視為確實不可靠。

一個值得強調的提醒:開封往往會用一個短得多的啟用後日期或開封後使用期限取代印刷的失效日期——例如一瓶復溶後的抗生素懸浮劑冷藏下僅可用7至14天,而不論瓶身上印刷的失效期有多長遠。

一瓶硝酸甘油舌下錠可能標有兩年的失效日期,但一旦開封,藥片會在數週內因昇華而損失藥效,因此建議患者在首次開封後數月就丟棄並更換藥瓶——起作用的是啟用後期限,而非印刷的失效日期。

印刷失效期與啟用後期限:硝酸甘油說明了開封為何能改變一切。

又稱
expiration date有效期至有效期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