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論

認識論(epistem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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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論是哲學的一個分支,它追問兩個頑固的問題:知識到底是什麼?我們又憑什麼確信自己真的擁有它?設想你說「我知道明天會下雨」。就算明天真的下了雨,你當時是真的「知道」,還是只是碰巧矇對了一個直覺?認識論研究的,正是「只是相信某件事」與「真正知道某件事」之間的區別。

長久以來最受青睞的答案是:知識是「有根據的真信念」——當你相信一件事,它確實為真,而你又有充分的理由去相信,你才算「知道」它。瞎猜過不了這一關,因為它沒有真正的支撐;迷信也過不了,因為它的理由站不住腳。這件事的意義遠不止於課堂之內——法庭要掂量證據,科學家要求做實驗,醫生要看檢查結果,全都是因為我們隱約覺得:一個說法得有正當的根據,才配稱為知識。

一個常見的誤會,是把認識論當成在問「這是不是真的」——但其實並非如此。它問的是更深一層的問題:我們究竟憑什麼有資格宣稱自己「知道」,而扎實的知識、合理的相信與純粹的猜測之間,那條界線又該劃在哪裡。與其說它在收集事實,不如說它在審視那些事實理應立足的地基。

知識 = 有根據 + 為真 + 相信——而正如蓋提爾所揭示的,就算三者齊備,也可能還不太夠。

「認識論」一詞造於1850年代,由希臘語 epistēmē(「知識」)與 logos(「學問」)合成。1963年,哲學家蓋提爾用一篇僅三頁紙的論文撼動了整個領域,他指出:你可以擁有一個「有根據的真信念」,它卻仍然算不上真正的知識——比如當你的理由看起來無懈可擊,那個信念卻只是碰巧為真的時候。

又稱
theory of knowledgeepistemics知识论知識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