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与销货成本
加权平均成本法(weighted-average cost)
想象把你以不同价格买来的一袋袋面粉倒进一个大桶里搅拌。一旦全混在一起,你就再也分不出便宜的和贵的——你每舀一勺,成本都是同一个混合后的价格。加权平均法对存货的处理正像这个桶:它把所有成本混在一起,给每一单位都附上同一个平均数。
在算法上,加权平均成本法把可供销售商品的总成本除以可供销售的总单位数,得到每单位平均成本;这个平均数既用于卖出的货,也用于剩下的货。还用那个例子——10 件 4(40)加 10 件 6(60)共 100 的成本对应 20 件,即每件 5。卖出 12 件,销货成本 = 12 × 5 = 60;期末存货 = 8 × 5 = 40。注意这个结果恰好落在 FIFO 和 LIFO 之间,因为它完全忽略购入的先后顺序。
它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简单、能熨平价格波动,又避开了挑选哪一具体批次“被卖”所带来的操纵顾虑。它广泛用于可互换且实物掺混的货物——燃油、粮食、螺丝、化学品——这些货逐件追踪毫无意义。在永续制下,平均数在每次购入后重算(“移动平均”);在定期制下,它在期末算一次,两者可能给出略有不同的数字。
可供销售:10 罐 4(40)和 10 罐 6(60),共 100 对应 20 罐,即每罐 5。卖出 12:销货成本 = 12 × 5 = 60。期末存货 = 8 × 5 = 40。结果恰好落在 FIFO(52 / 48)和 LIFO(68 / 32)之间。
把所有成本混成每单位一个平均数,再同时用于已售与未售的货。
平均成本在永续制(每次购入后的移动平均)与定期制(期末一个平均)下算法不同,所以同样的交易,两种制度可能报出略有不同的销货成本。
又称
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