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經倫理、神經權利、能動性與治理

神經權利

神經權利是一組被提議的道德與法律權利,目的在於當神經科技逐漸具備讀取與改變神經活動的能力時,保護人類的大腦與心智。這個詞指的是一系列具體保障,而非單一權利;它與既有的隱私權、身體完整權、思想自由等權利並列,但無法完全化約為這些權利。

目前有兩套具影響力的分類架構。Ienca 與 Andorno(2017)提出四項新權利:認知自由、心智隱私、心智完整性與心理連續性。Morningside 團隊及後續由 Rafael Yuste 主導的神經權利倡議,則提出五項優先事項:心智隱私、個人身分、能動性或自由意志、對心智擴增的公平近用,以及免於演算法偏誤的保護。兩份清單高度重疊,但在強調重點與法律框架上有所不同。

一個核心的開放問題是:神經權利究竟需要全新的法律工具,還是只要審慎詮釋既有的人權法(隱私、完整性、不歧視、思想自由)即可涵蓋這些風險。批評者警告,過早訂立針對特定技術的權利,可能固化概念錯誤或落後於科學進展;支持者則主張,大腦的特殊地位足以正當化明確的保護。

應警惕神經炒作:許多所謂讀心的威脅被誇大,因此權利論述應緊貼實際已被驗證的技術能力,而非科幻式的推演。

又称
neuro-rights神經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