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經倫理、神經權利、能動性與治理

認知自由

認知自由是對自身心智生活與神經化學狀態的自我決定權。它有兩個面向:消極面——免於他人未經同意干預自身心智歷程(監控、操弄、強迫改變);積極面——自由改變自身認知的權利,包括使用或拒絕神經科技與精神作用手段。

這個概念把思想自由從純粹內在的保障,延伸為在能監測與影響認知的技術面前必須主動加以捍衛的權利。它是關於強制性腦部審訊、職場或教育場域神經監控,以及認知增強權利或其拒絕權等爭論的基礎。

要求員工配戴注意力監控頭帶的雇主,或強制施行神經回饋的學校,即使其宣稱目的是提升生產力或學習,也觸及了認知自由的消極面——對心智自我決定的干預。

不論理由多麼善意,強制性監控都可能侵犯認知自由。

認知自由常被視為衍生出心智隱私與心智完整性的傘狀神經權利;當一個人增強自我的積極自由,與近用公平的顧慮相衝突時,張力便隨之而生。

又称
mental self-determination心智自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