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与监管机构
/ IAIS ('I-A-I-S') /
保险公司及其承保的风险并不止于国界——一国的再保险公司支持着另一国的保险公司,一个全球集团可在数十个司法辖区设有分支。若各国完全孤立地监管,缝隙之间就会裂开空洞。IAIS(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正是为使全世界的保险监管者说同一种语言、不让大型集团钻缝隙而设立的全球标准制定者。
IAIS 是来自 200 多个司法辖区的保险监管者组成的会员制组织。如同 NAIC 在国家层面那样,它并不直接监管任何公司;相反,它发布《保险核心原则》(ICPs)——就发牌、治理、偿付能力、行为和集团整体监管而达成全球共识的稳健监管标准——并为国际活跃保险集团制定框架,包括朝着全球《保险资本标准》努力的工作。各国与各区域的监管者(美国的各州部门与 NAIC、欧盟在偿付能力II 下的 EIOPA 与各国监管者、英国的 PRA 等)随后通过各自有约束力的规则将这些理念付诸实施。IAIS 还协调对最大型跨境集团的监管,并为全球金融稳定工作作出贡献。
它为何重要:对一家跨国保险公司的精算师来说,IAIS 框架有助于解释为何世界各地的偿付能力制度即便细节不同也彼此呼应,而且它对集团资本与宏观审慎关切日益相关。一个常见误解是存在一个单一的全球保险监管者——并不存在。IAIS 制定有影响力的标准,但执法、发牌和资本要求仍是各国及次国家级监管者的工作,由它们决定如何(以及是否)采纳。
某全球保险公司在二十个国家经营。每个国家的监管者执行各自的规则,但因为多数都建基于 IAIS 的《保险核心原则》,一位“集团整体监管者”得以连贯地监督整个集团,而不是二十个监管者各自只看到自己的角落。
IAIS 协调各国制度,使全球集团无法从缝隙中溜走。
不存在单一的全球保险监管者;IAIS 制定标准,但实际的发牌、资本规则和执法仍归各国及次国家级监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