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
直接法(direct method)
假设朋友问你这个月你的小吃摊到底经手了多少现金。最直白的回答方式就是直接列出来:“我从客户那里收到 5,000,付给供应商 2,000,付工资 800,付税 200——所以我现金上多了 2,000。”你把每一股真实进出的现金都点出名字。这种直截了当的列举,正是直接法对现金流量表经营部分所做的事。
在直接法下,经营活动部分是通过报告各主要类别的实际现金收款与付款来构建的:从客户收到的现金、付给供应商的现金、付给员工的现金、支付利息的现金、以及支付税款的现金。把收款加起来、再减去付款,就得到经营产生的现金净额。它不从净利润出发,而是直接落到现金流本身,这就是它读起来如此直观的原因——它看上去就像一份简单的现金进、现金出的汇总。
准则制定机构(FASB 和 IASB 都是)其实更偏爱直接法,因为它对非会计人员更清晰。但在实务中,大多数公司却改用间接法,因为直接法需要从按权责发生制保存的记录里把现金数字挖出来,工作量更大。两种方法对经营现金流算出的总额永远完全相同;它们的区别只在于呈现方式。
直接法的经营部分:从客户收到的现金 480,000,减去付给供应商的现金 200,000,减去付给员工的现金 150,000,减去支付的利息 20,000,减去支付的税款 40,000 = 经营现金净额 70,000。
把真实的现金流一条一条列出来——读起来容易,编起来更难。
即使采用直接法的公司,往往也被要求同时提供一份净利润到经营现金流的调节表,所以间接法的信息很少会完全消失。
又称
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