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樣本空間、事件與公理

古典(等可能)機率定義(classical definition)

古典定義是機率最古老也最簡單的配方,也是你在學校最先遇到的那個:當每個結果都等可能時,一個事件的機率,是使它發生的結果數,除以結果的總數。P(A) = (有利結果數)/(結果總數)。在公正骰子上丟出偶數的機會是 3/6,因為六個等可能面中有三個是偶數。沒有資料,沒有哲學——只要數一數,再相除。

整個方法倚賴一個你必須有資格做的假設:對稱性,使得各結果確實等可能。一枚公正的硬幣、一顆平衡的骰子、一副洗得勻的牌——這些憑物理或邏輯的對稱性贏得這個假設,唯有此時相除計數才合法。在它適用之處,古典定義把機率化約為仔細的計數,這正是為什麼組合學——排列、組合、乘法原理——成了許多機率問題的引擎室。數出有利情形,數出所有情形,相除。

它誠實的限制很鮮明。它無法談論結果並不等可能的情形——一枚彎曲的硬幣、一顆不公正的骰子、明天的天氣——而且即使對稱性看似存在,若你把樣本空間切成事實上並不等可能的片,它也會跌跤。(問「我會不會中樂透:會或不會?」有兩個結果,但它們遠非等可能。)古典定義是一個出色的特例,而非普適者;其餘的,你就轉向頻率或主觀詮釋。

從洗好的牌中抽一張。52 張牌全都等可能,所以 P(抽到 A) = 4/52 = 1/13:52 個等可能結果中有四個有利結果(四張 A)。

數出有利、數出總數、相除——唯有當對稱性真正使結果等可能時才有效。

它要求結果真正等可能;把問題分成「贏或輸」雖給出兩種情形,卻不會讓贏的機會變成五五波。

又称
classical probabilityLaplace definitioncounting definition古典機率拉普拉斯定義